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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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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22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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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凯里市洗马河街道桐荫坪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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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2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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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221138

  •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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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065256

  • 民政局

    地址:凯里市博东路1号

    电话:0855-8223030

  • 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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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062943

  • 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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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06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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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和谐里小区北侧

    电话:0855-8062340

  • 公安局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80号

    电话:0855-8222408

  • 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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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065822

  • 投资促进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40室

    电话:0855-806300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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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55-8658182

  • 炉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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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午街道

    地址: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开元新居一期金源东大道街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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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果井街道

    地址:凯里市白果井街道东出口安置区一期10栋负二楼

    电话:0855-862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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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贯彻落实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 凯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1-17 16:00

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贯彻落实〈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17日


凯里市贯彻落实《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措施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通知》(黔府发〔2021〕6号)精神,根据《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把握总体要求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改革任务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是“证照分离”改革的实质,旨在破解“准入不准营”现象,大大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贵州版)》规定,严格落实525项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的有68项、审批改为备案的有15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37项,此三种改革方式的事项达到120项,占全部事项的23%。二是做到放管结合。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做到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四是坚持依法改革。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三)工作目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落实改革任务

(一)实施清单管理制度

1.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明确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分类实施改革;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贵州版)》实施改革。涉及县级审批事项为71项。

2.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实行分级动态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国务院审改办编制的清单执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省人民政府编制的清单执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严禁借规划限制、调整之名,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生产经营。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明确改革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以下4种方式推进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县级审批事项为8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在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必要条件和评分依据。

2.审批改为备案。为在教育培训、医疗、食品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其中,涉及县级审批事项为4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3.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其中,涉及县级审批事项为12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优化审批服务。对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405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其中,涉及县级审批事项为47项。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要进一步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登记生成的信息及时推送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同步提取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等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2.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操作规程,消除隐形门槛,规范和压减自由裁量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快落实“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有关平台和系统要按要求建设企业电子证照库。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管衔接,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出台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对应的监管细则与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者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三、保障措施到位

(一)落实工作责任。“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要牵头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上衔接,确保本部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各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专人抓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工作,研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从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要求,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推开改革工作,注意分析研判改革情况,及时上报改革工作信息。各部门要做到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改革推进落实到位。


附件: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为县级及以上的改革清单


附件: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和部门为县级及以上的改革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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