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565237 信息分类 政府公文
发文机构 凯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21
文号 凯府办函〔2024〕8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2024年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2024年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3-21 15:55

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2024年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凯里市2024年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按照《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黔府发〔2022〕8号)及《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持续加大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激发商贸业市场主体经济发展活力,稳住经济大盘,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结合凯里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国发〔2022〕2号等文件重大政策机遇,以“多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导向,将我市拥有的传统优势资源和国内经济发展变化下的新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与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相融合,促进我市市场主体数量较大幅度增长,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

二、目标任务

力争年内实现商贸业市场主体“个转企”3家以上,“工贸分离”4家以上,新增企业(含大个体)上限入统56家以上,建立限额以下样本单位储备库且储备75家以上。

入库标准:批发业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餐饮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下样本单位无营业额达限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凯里市推进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仪超  市南丰机械厂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抽调市政府办公室)

         汤 莉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张  波  市统计局局长

         王培辉  市财政局局长

         杨启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海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潘光锦  市教育科技局局长

         王 波  市税务局局长

         杨  耀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昌明  高新区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局长

         王辰城  炉碧经开区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讨解决问题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年底圆满完成预期目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汤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日常调度及各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工作变动,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

根据商贸业范畴,共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结合凯里市经济发展情况及部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指导和配合好各镇(街)推进好商贸业摸排、培育等工作;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分管领导及具体业务人员联系方式,便于各成员单位进行业务咨询等。市商务局要牵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情况会议,联席会商,及时掌握各责任单位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情况重大问题,明确问题责任清单,限时办结,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市商务局:负责凯里市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的调度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年度目标计划对相关领域培育对象做好服务;严格按照责任分解任务,积极调度有关培育工作推进情况,推进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工商户完成入库;按时填写和动态更新《凯里市2024年商贸业企业(含大个体)“上限入统”培育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全市培育情况,形成分析材料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统计局:负责凯里市商贸业企业(含大个体)入库情况通报,做好申报上限入统等工作指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公安局:负责常态化开展住宿业市场主体摸排工作,做好住宿业市场主体上限入统培育;严格按照责任分解任务,积极调度有关培育工作推进情况,推进符合条件的住宿企业、个体工商户完成入库;按时填写和动态更新《凯里市2024年商贸业企业(含大个体)“上限入统”培育工作台账》,撰写分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摸排工作,做好凯里市“个转企”培育。结合部门职责,分别细化“个转企”培育工作方案,深入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个转企”及上限入统,确保“个转企”工作取得实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同时,市税务局要严格按照责任分解任务,积极调度有关培育工作推进情况,推进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并完成月度入库;按时填写和动态更新《凯里市2024年商贸业“个转企”培育工作台账》,撰写分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为各成员单位提供2023年10月以来新注册且截止2024年当前累计营业额达入库标准和2024年1月以来累计营业额达入库标准的批零住餐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为各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本月新注册批零住餐企业等名单。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摸排工作,做好凯里市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及其上限入统培育;严格按照责任分解任务,积极调度有关培育工作推进情况,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贸分离”及完成月度入库;按时填写和动态更新《凯里市2024年“工贸分离”且完成月度入库培育工作台账》,撰写分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高新区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负责常态化开展高新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做好高新区内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及其上限入统培育;严格按照责任分解任务,积极调度有关培育工作推进情况,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贸分离”及完成月度入库;按时填写和动态更新《凯里市2024年“工贸分离”且完成月度入库培育工作台账》,撰写分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炉碧经开区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负责常态化开展炉碧经开区工业企业摸排工作,做好炉碧经开区内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及其上限入统培育;严格按照责任分解任务,积极调度有关培育工作推进情况,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贸分离”及完成月度入库;按时填写和动态更新《凯里市2024年“工贸分离”且完成月度入库培育工作台账》,撰写分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市教育科技局:负责常态化开展相关领域内市场主体摸排工作,做好其“工贸分离”(或其他产销分离)及上限入统培育;严格按照责任分解任务,积极调度有关培育工作推进情况,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贸分离”及完成月度入库;按时填写和动态更新《凯里市2024年“工贸分离”且完成月度入库培育工作台账》,撰写分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常态化开展辖区市场主体摸排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亿元商品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建材商城等商户集聚区的摸排,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做好商贸业市场主体上规入统、限额以下样本单位储备库培育,建立摸排工作台账。严格按照责任分解任务,积极调度有关培育工作推进情况,推进符合条件“批零住餐”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完成入库,将一批质优、成长性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限额以下样本单位储备库;按时填写和动态更新《凯里市2024年商贸业企业(含大个体)“上限入统”培育工作台账》或《凯里市2024年商贸业限额以下样本单位储备库工作台账》,撰写分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在库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限额以下样本单位的运行及数据进行预测、分析;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市级商贸业发展有关资金,积极兑现市级相关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高位推动。各部门要树立“企业稳则经济稳、企业强则经济强”的发展理念,千方百计做大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切实把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作为2024年经济工作重要事项来抓,同安排、同部署。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对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席会商,确保形成合力。各部门、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职尽责,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联席会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成效。

(三)加强材料报送,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各镇(街道)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附件6),于本方案印发3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工作材料于每月25日上午12:00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将纸质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联系人:林成;联系电话:18085507957;邮箱:2212105293@qq.com)。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个转企”“工贸分离”“上限入统”等工作,及时报送工作材料。工作中,各单位不得推诿扯皮,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造成工作被动的,并将进行通报及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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