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908656 信息分类 政府公文
发文机构 凯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16
文号 凯府发〔2024〕3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5-17 10:50

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凯里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凯里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凯里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我市就业扩容提质,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坚持需求引导和供给优化相结合,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促进体制机制,着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到2025年,全市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2143人以上,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100人以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00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强化规模性失业风险预警和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1.推动“四化”建设带动就业。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大力推动铝及铝加工、玻璃、大健康医药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大力支持新能源材料、特色食品、电子信息、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强实体经济,创造一批新就业岗位。实施城镇化提升行动,坚持以人为核心、以城市为载体、以“强州府”为重点支撑,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镇经济发展和城镇品质提升,构建城镇化发展新格局,提高就业吸纳能力,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围绕中药材、茶叶、精品水果、商品蔬菜、稻田养鱼等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重点发展凯里酸汤原料、凯里生姜、凯里香葱、凯里平良贡米、凯里香炉山鸡等种养殖产业,推进优势单品规模化突破,做好“土特产”文章,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积极培育壮大农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农业产业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作用。大力实施旅游景区提质增效工程、旅游业态升级工程、文旅融合提升工程和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盘活工程,深挖民族文化内涵,用好非遗资源、传统村落、民族节庆等资源打造旅游网红打卡地,推动旅游业持续增长,进一步拓展旅游产业链条,加强旅游资源互补性开发,积极争创一个3A级景区、涉旅商品生产基地、星级酒店、乡村民宿、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做大旅游市场规模,带动开发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各镇〈街道〉,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镇〈街道〉,不再列出)

2.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实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计 划,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需求,按规定提供 创业场所、设施设备、融资、能力建设、税费减免、管理咨询、 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相关服务。支持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 业项目,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对首次创办 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 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 (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

3.支持灵活就业和发展新就业形态。强化数字赋能就业,充分发挥平台企业的技术、流量、数据优势,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传统行业效率提升,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数字经济,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就业容量大的数字产业集群,创造更多的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清理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支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支持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灵活用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推动平台企业吸纳就业。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体系,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托零工市场建设,搭建“线上+线下”多元化零工平台,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 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法院、市总工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凯里市分公司)

4.强化惠企纾困支持稳岗扩岗。继续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以及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规定比例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

5.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提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省级四大培训工程。组织实施企业工人全员培训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技能培训品牌示范工程,推进技能培训品牌示范项目,结合实际开展“凯里玻璃工”等品牌培育行动;联合佛山市南海区打造“融湾”技能培训品牌,推进东西部协作技能培训、“粤黔互通”培训、校校(企)合作,积极培育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所需技能人才。组织实施实用技能培训工程,围绕新型工业化技能人才需求,组织开展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大力培养各类技能人才;围绕农业现代化技能人才需求,鼓励引导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农业种养殖培训;围绕旅游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旅游从业技能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技能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创业重点人群培训意愿,深入实施以马兰花为标识的创业培训项目,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到2025年,平均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妇联)

(二)多措并举拓宽渠道,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1.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支持吸纳毕业生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规上企业发展, 创造更多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岗位。开展进企业政策宣传  活动,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厂区发放政策清单、经办机构清单, 宣传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强化政策供给和就业服务,大力支持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稳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充分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统筹开展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稳定招录、招聘规模。深入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国企工委)

3.深入挖掘基层政策性岗位吸纳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充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做好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

4.拓展就业见习岗位。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广泛动员各 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开发更多适 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见习岗位,重点开发科研类、技能类、管理 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强化见习培训、提升见习质量。及时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积极开展省级、州级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创建活动,推荐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行业代表性强的见习单位参与创建,促进提升就业见习工作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5.加强职业指导。鼓励支持在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开展职业认知促进项目,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解读、职业供求信息、就业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援助等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提高求职精准度。深入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 建立凯里市“启航导师”队伍,组织“启航导师”进校园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对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帮助青年积极求职或创业,尽快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三)强化有组织劳务输出,稳定农村劳动力务工规模。

1.持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充分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探索组建劳务协作联盟,健全完善劳务协作和稳岗工作机制、跨区域人岗对接机制、劳务协作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到2025年每年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含脱贫劳动力)就业数不低于1800人。结合省级构建“省级总站+市州分站+县级工作站”的劳务协作工作体系,整合驻外劳务联络站(点)资源,重点加强杭州、佛山、北海劳务站建设,安排专人驻站开展工作,做好岗位收集、信息发布、劳动维权等服务。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专场招聘会、包专车(专列)、给予交通补助等“点对点”有组织输出方式,进一步深化与广东省佛山市以及东部其他劳务集中地劳务协作,建立常态化劳务输出机制,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确保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2.充分挖掘就近就地就业岗位。围绕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林业等项目建设,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挖掘就业岗位。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安置就业力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提高到30%以上。在农村劳动力集中的社区、乡村、易地搬迁安置区、集市、大型商超等场所设立招聘服务站点,积极打造“入企探岗”“直播带岗”“实地试工”等就业服务,加大零工市场建设力度,突出“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且被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和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的,按规定分别申报落实每个就业帮扶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帮扶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申报落实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

3.强化劳务品牌建设。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我市大力发展的铝及铝加工、玻璃、大健康医药等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材料、特色食品、电子信息、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产业特点,分类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企业,重点培育打造“凯里酸汤技工”“苗岭采收工”等劳务品牌,进一步示范带动就业。到2025年,每年至少培育1个以上劳务品牌,组织参加州级评选劳务品牌2个,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兜牢民生底线,做好失业人员等就业帮扶。

1.完善全覆盖失业登记制度。以失业人员自愿为原则,提供失业状况信息登记服务,确保在我市常住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等线下渠道或通过线上渠道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并获得就业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及时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其中个人身份信息可通过与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比对核实,失业状况可通过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比对核实。进一步通过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核查的,可采取工作人员调查方式予以核实。对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需求的,及时提供服务。根据失业人员个人意愿和自身条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政策落实等服务,同时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劳动力提供创业方面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健全分级分类精准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失业人员失业时  长、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等要素,划分为短期失业、中短期失业、 中长期失业、长期失业“四级”和具备初级技能、缺乏基本技能、存在就业困难“三类”。对短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中短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中长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服务,1次职业培训机会。将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提供精准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强化托底安置和困难帮扶, 将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残疾失业青年等作为重点援助对象, 优先推荐岗位,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手段帮助其融入市场就业。对 融入市场就业确有困难的,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类公益性岗位进行 托底安置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助,将符合条件的生活 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 范围,全力保障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4.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各镇(街道)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开通退役军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加快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和援助。持续优化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资源、环境,搭建创业女性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居家灵活就业模式,激发巾帼就业、创业、兴业活力,促进妇女灵活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大力实施农村产业基地带动就业、社会企业安置就业、辅助性就业机构帮扶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等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每年创建农村残疾人产业基地1个以上,对安置残疾人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进行适当补助,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统筹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优化现有综合性服务场所、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提供招聘求职、创业服务、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以农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健全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受理等基本服务。整合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探索“人社+村居”“人社+社区”服务模式,2023年已选取20%村居(社区)开展试点,到2024年底市、镇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确保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达到3人以上,村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80%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快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打造运营,积极配合州级推进“黔东南州智慧就业平台”建设,提供线上求职招聘、零工市场服务、返乡登记及服务、直播带岗、云宣讲、人岗匹配、政策宣传推送等服务功能,建立统一智慧线上就业服务平台,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平台共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通过新建、改造和加挂设置服务区等方式,全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着力打造我市零工市场。鼓励引进市场力量,运营零工市场。到2025年,在已建成1家线下或线上零工市场基础上,不断完善零工市场体系建设,形成辐射全市的零工大市场,帮助更多的城乡劳动力实现在家门口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强化多元就业服务供给,强化标准服务方式推行,强化专业人员队伍打造,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智慧化、精准化、多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常态化就业公共服务与重点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10个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返乡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和东西部劳务协作专场招聘,确保“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就业服务”。及时制定发布每月招聘会计划,每周至少开展1次招聘活动,保持市场热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引入优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服务,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工作机制,到2025年培育5家左右规模较大、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国有人力资源公司、市域内龙头人力资源公司作用,统筹推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同发展,使其成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参与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就业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完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农民工”服务体系,强化劳务队长和劳务经纪人培育,充分发挥劳务队长、劳务经纪人作用,开展岗位推送、政策推送,强化外出务工人员有组织输出力度,畅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六)强化劳动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依法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2.构建多元化治理欠薪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六项制度”落实,推动在建工程规范建设管理,及时将新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纳入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时处置欠薪舆情线索,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建立健全“数字监管、协商调解、法律服务、检察听证、支持起诉、支付令、司法确认、打击惩处”为主的多元化治理欠薪工作机制,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欠薪问题实现动态清零,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

3.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 裁”平台应用,稳步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依法高效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严格落实审理期限规定和终局裁决规定,加大劳动人事争议 “调裁审”力度,力争年度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调解成功率保持在60%以上,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职工法 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总工会)

4.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开展一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纠正含有性别、年龄、学历、身份等内容的就业歧视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市级就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下,统筹部署推动就业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就业形势,健全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议事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抓好部门就业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政策兑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兑现落实,重点推动促进市场化岗位供给、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等政策落细落实,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健全督办考核机制,确保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切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全力促发展稳就业惠民生的工作实效。(责任单位: 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就业监测。市就业议事协调机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盯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变化,重点关注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加强就业形势趋势分析和研判,提出应对建议,积极调整优化促进就业政策,积极防范和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对规模裁员、舆情炒作等风险的排查、报告和应对处置,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就业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激发争先活力。将就业工作纳入高质量考核内容,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导,推进各项就业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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