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221648 | 信息分类 | 政府公文 |
发文机构 | 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文号 | 凯府办发〔2025〕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电动贵州”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电动贵州”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凯里市“电动贵州”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电动贵州”建设在我市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18号)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凯里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紧紧把握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按照做大规模和提升质量相结合、主体集中和区域集聚相结合、创新驱动和市场牵引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不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大力引进整车制造及上下游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助推全市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到2026年,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400辆,总保有量达到6500辆,全市公共领域使用和新增新能源汽车比例应不低于80%;全市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能力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46座以上,充电桩972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达到46340千瓦,全面完成省、州下达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专班
为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国家、省、州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成立凯里市“电动贵州”推广应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波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 鹏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林 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黔东南高新区、炉碧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市属五大国有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仪超同志为办公室主任,王海安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强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
1. 严格公务用车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相关政策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无适配车型等特殊情形外,更换和新增公务用车一律采购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黔东南高新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市属国有企业)
2. 环卫用车推广应用。为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建设,推行能用尽用原则,推动全市环卫用车逐步淘汰燃油车,更换使用新能源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 积极推动公共交通领域、货运物流推广。对照责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应换尽换原则,对全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车(含网约车)、农村客运汽车等企业、个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督促和动员城市物流轻型货车(含厢式运输车)、驾驶培训机构车辆,矿山、货运重卡等相关企业用好当前的利好政策开展置换新能源车辆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街道〕)
4. 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制定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实施专项促销、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
1. 优化充换电设施布局。在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在机关公共场所、工业园区、重点旅游景区、大型商超、文体场馆、医院、酒店、展馆、游客集散中心、加油站等重点区域以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培训机构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大公交、城/乡际客运、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全覆盖,支持矿山及综合运输枢纽布局建设一批充换电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黔东南高新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2. 加强居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省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固定停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将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事项纳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加强对物业小区充电设施设备的保护巡查工作,规范小区业主充电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凯里供电局城区分局、市郊供电局,各镇〔街道〕)
3. 推广智能充电模式。对充电桩预留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在平面布置、防火分区、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居住社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10%,且居住社区变压器容量须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后续建设需求。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示范小区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凯里供电局城区分局、市郊供电局)
4. 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制定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创新土地出让方式,保障充换电设施土地供给。鼓励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等场地改扩建加氢站、甲醇加注站或增设充换电设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各镇〔街道〕)
(三)强化配套服务
1. 提供注册登记便利。按照公安部新能源号牌选号规则设置,向群众提供新能源汽车号牌互联网自编自选、互联网随机选号、公安网随机选号等多元号牌选取方式。落实新能源汽车分类登记规定,开通绿色通道,对客运公司、公交公司新能源汽车集中上牌的,公安交管部门指派民警到公汽公司进行上门服务,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节约企业运行成本,推动车辆转型升级,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2. 搭建集采平台。积极探索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或者社会企业集采集购、以租代购等方式开展新能源用车推广。鼓励和支持全市党政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通过租赁服务、以旧换新能源车等方式参与集采集购、以租代购等活动,加快新能源用车在全市的推广。(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责任单位:黔东南高新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市属国有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工作,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和落实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方案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对本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车辆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安排专人负责本行业新能源企业宣传推广应用工作,着力加强与矿山开采企业、旅游公司、景区等企业的沟通,积极动员企业用好当前利好政策开展以旧换新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保障推广任务按期完成。二是各责任单位要用好用足“电动贵州”等利好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基金、省级新动能基金及省级专项资金、“桥头堡”壹号基金、超长期国债、以旧换新等政策支持,减少企业资金成本压力和回款周期。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要对照方案职能职责,每月30日前通过协同报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至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石达洋;联系电话:15286325850。
(五)强化追责问责。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是落实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对照国家省、州目标任务和方案职责开展工作,若因工作不到位被省、州问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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