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225794 | 信息分类 | 政府公文 |
| 发文机构 | 凯里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
| 文号 | 凯府发〔2025〕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信息名称 | 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凯里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黔东南高新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对不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以及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文件要求,我市于2022年2月8日印发的《〈凯里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黔东南高新区招商引资十二条优惠措施(试行)〉〈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凯府发〔2022〕2号)和2022年7月15日印发《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招大引强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凯府发〔2022〕12号)文件,与最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要求不相符,已不再适用,现决定予以废止。
附件:1.《〈凯里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黔东南高新区招商引资十二条优惠措施(试行)〉〈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凯府发〔2022〕2号).pdf
2.《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招大引强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凯府发〔2022〕12号).pdf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