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4〕7号)精神,为加快镇(街道)职能转变,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进一步修改完善《凯里市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已经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14日
凯里市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镇(街道)职能转变,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职责,是指《凯里市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外,其他依法确需镇(街道)履行或者协助履行的职责,均应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才能委托或交由镇(街道)办理。
第三条 镇(街道)职责准入遵循“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权责一致、配套衔接、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凯里市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召集人,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集筹备,牵头抓好督导落实;市委编办负责统一受理申请,对拟下放职责事项进行初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定;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是否适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治理需要提出意见;市司法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的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的相应工作经费提出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下放职责涉及的人员聘用等事项予以审核指导;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是否进驻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提出审查意见。
第五条 市级各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镇(街道)办理。
第六条 镇(街道)职责准入程序
(一)申请。市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并就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综合论证。
(二)审核。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召集镇(街道)职责准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请下放的职责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事项,报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三)准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至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后,予以准入。
(四)调整。对下放到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镇(街道)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第七条 本办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