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凯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凯府发〔2015〕13号)等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废止,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失效的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1:凯里市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类100件).xlsx
2:凯里市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失效类25件).xlsx
3.:凯里市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修订类18件)xlsx.xlsx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