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凯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及房屋附属设施等费用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
搬迁费分为住宅跟非住宅,住宅类的搬迁费按户按次计发,一次3500,安置房方式为货币安置的发放一次(搬出),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含搬出、搬进各一次)。非住宅类的根据依法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为准。
(二)临时安置过渡费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自行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给予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临时安置过渡费的发放分为住宅类跟非住宅类。
住宅类:假设房屋面积为100㎡,被征收人每月获得的过渡费为1500元(100*15=1500);假设房屋面积为60㎡,被征收人每月获得的过渡费为1200元(60*15=900,因不足1200,每月按1200元算)。
非住宅类:假设房屋面积为100㎡,被征收人每月获得的过渡费为3000元(100*30=1500);假设房屋面积为60㎡,被征收人每月可获得的过渡费为1800元(60*30=1800)。注:若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费,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
单位公房:根据公房的使用性质,按住宅类跟非住宅类的标准计算。
(三)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规定了独立水表、分水表、独立照明电表等取费标准。
二、重置价
按上一年重新建造与应计算重置价的房屋相同结构、相同建筑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要的价格为重置价。为全力保障城市建设顺利推进,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房屋的重置价。
(一)简易结构类房屋的重置价:450元/㎡;
(二)木结构类房屋的重置价:900元/㎡;
(三)砖木结构类房屋的重置价:900元/㎡;
(四)砖混结构类房屋的重置价:1100元/㎡;
(五)框架结构类房屋的重置价:1300元/㎡。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1〕1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定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若需获得停产停业补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房屋为合法建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用途为非住宅的;
(二)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额;
(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持续经营的;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