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国有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履行前置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我市实际,我办起草了《凯里市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国资通〔2020〕75号)
三、主要内容
《凯里市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在体系结构上分为十四章、共六十一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七条,规定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适用对象——“市政府及政府部门监管的企业,包括市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范围以及原则。第二章为企业章程,共三条,确定企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的规定。第三章为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共三条,规定监管企业对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的报备制度。第四章为重大投资,共五条,规定企业重大投资事项、设立子公司需要请示的额度、报送的材料。第五章为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共三条,确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报市政府办(金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出资人核准所需提供的文件材料。第六章为担保,共六条,规定了企业担保制度和担保方式。第七章为借款,共三条,对监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资金拆借,包括所属企业对外借款(含委托贷款)和对内借款的额度进行规定和约束。第八章为企业重组改制,共三条,对监管企业采取合并、分立、增资扩股等方式组建新的独资企业、独资公司、控股公司或者企业集团的规定。第九章为国有资产处置,共五条,对企业转让国有资产行为规定。第十章为大额资金使用,共四条,规定了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第十一条为重大人事报告事项,共一条,对企业的人事任免和调整进行了规定。第十二条为企业其他重大事项,共六条,对企业应报出资人核准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规定。第十三章为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程序,共七条,规定了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上报部门和办理时间。第十四章为附则,对企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