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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7-30 11:05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在全国全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关于“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参照《贵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制定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和市政府领导关于“请市司法局牵头制定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送审”的批示要求,经对照《黔东南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对涉及县(市)、乡两级适用告知承诺的事项,市司法局牵头草拟了《凯里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目录》涉及公安、公安交管、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医疗保障、林业、教育8个承办部门,共28项证明事项。

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目标

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三、文件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

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1〕4号)。

四、文件执行组织实施

国家《指导意见》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和实行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系统要结合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国务院其他部门要确定部门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目录》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五、重要内容解读

《目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上述情况,在申请人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

六、实施时间

本《目录》于2021年7月26日政府办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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