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渔业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一)持续稳固水产养殖面积。严格按照《凯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管理,使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依法依规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引导水产养殖企业主动申请发证登记,加快推进养殖许可制度,应发尽发,提高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率,确保到2023年底实现发证登记全覆盖。加强养殖证执法检查,依法对违法养殖设施进行查处。
(二)拓展渔业生产空间。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推进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2〕5号),积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提升行动、现代设施渔业拓展行动、大水面增殖渔业升级行动、冷水鱼养殖产业提速行动、水产品加工业壮大行动、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水产种业基地建设行动、市场经营主体培育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品牌及营销体系建设行动等“十大行动”。全市全年实现水产品总产量0.42万吨。
(三)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推动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促进保粮与增收双赢。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稻田标准化改造提升,科学设计田间工程,合理布设边沟和水利沟渠。成立市稻渔综合种养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技术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大力培育稻渔综合种养专业大户、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模式,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全市推广“稻+”种养殖模式10.5万亩以上,其中推广提质4.22万亩,平均稻田鱼的产量50公斤以上,5000亩市级稻渔综合种养标准示范基地,产量达到100公斤以上。
(四)持续抓好质量安全。严格按照《贵州省2021—2023年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水产养殖用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市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水产品抽检。严格执行“白名单制度”,持续加强用药明白纸宣传科普。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提高渔业科技水平
(五)深入实施水产种业振兴。按照《第一次凯里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完成全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核实和录入工作。落实《贵州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推进省级、国家级水产良种场创建。加强全市水产苗种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和产地检疫制度。
(六)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质量提升“四大行动”,充分发挥骨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促进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七)强化渔业科技运用。协同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绿色养殖、现代加工等领域,发挥渔业科技创新力量,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三、加强资源养护
(八)坚持不懈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开展渔政队伍能力提升年行动,会同公安、市监、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加强协助巡护队伍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跨区域联动执法长效机制。配置一批执法船艇、无人机和视频监控系统等装备,补齐执法能力短板,落实“六有”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持续开展明查暗访,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九)持续加强渔业资源养护。科学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加快恢复珍稀特有鱼类种群规模。严禁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品种、杂交品种、转基因品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保障全市水域生态安全。加强涉渔工程专题影响评价,督促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减缓涉渔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影响。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综合治理。
(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管。开展全市境内沅江流域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本底资源调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救助,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参加全国“放鱼日”同步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支持水生生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培育壮大产业链条
(十一)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加大渔业民俗节庆、渔事活动等推介力度,利用江河湖库及稻渔资源,打造具有凯里特色的渔文旅休闲渔业,促进生态渔业与地方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等文旅业态融合发展。
(十二)做好水产品产销衔接。加大水产品国内市场开拓力度,推动水产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引导促进水产品消费升级。开展渔业统计培训,加强渔业生产统计及督促指导。做好水产养殖重点品种和生产信息监测和水产品贸易跟踪研究,深入推进新“三品一标”建设。
五、提升渔业产业治理水平
(十三)加强环保问题排查整改。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及2022年省级警示片反馈问题,对标对表,加强全市渔业产业相关问题的排查整改,并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类似事件。
(十四)实施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抓好长江流域违规垂钓、“三无”涉渔船舶和“绝网户”清理取缔、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加强渔政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队伍。组织开展渔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培训,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质效。强化部门间协助配合,与公安、市监、交通等执法部门联合部署禁渔期、水生野生动物等领域执法行动。加强重大案件查办力度,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法律震慑力。
(十五)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聚焦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推动渔业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时推送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参加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培训、渔业船员培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能力。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夯实渔业发展基础
(十六)加强渔业法治建设。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及养殖业、资源养护、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度,指导渔业行业监管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多措并举开展渔业法治宣传,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规范渔具渔船管理。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加大塑料网具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加强宣传报道,防止随意堆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充分利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渔具渔船管理。
(十八)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大对渔业发展的投入,主动对接各类经营主体,做好项目储备、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兑现已竣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