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按照2024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黔农办发〔2024〕9号)以及《黔东南州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黔东南农通〔2024〕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开展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科学监管、应急处置、生产指导、消费引导、科普解读等方面的需求提供技术支撑,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统筹谋划,上下协同。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指导思想,以凯里市农业特色产业及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为主要监测对象,通盘谋划,全面开展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协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明确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分工,织牢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坚持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以省、州、市定量检测为主导,各镇(街道)和生产主体定性速测为补充,落实镇(街道)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以基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抓手构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新格局。高效监控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坚持精准管控,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农业区域分布情况、品牌创建与发展,以及各镇(街道)现有速测仪器及人员配置,制定全市镇(街道)速测任务分解计划。有效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素,精准施策、分类管控,指导生产主体合理合规使用农业投入品,严厉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以风险监测结果为问题导向,反向管控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监测内容与工作安排
(一)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以凯里市农业特色产业的生产基地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为主,涉及生产基地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各类主体,同时将小农散户纳入检测范围。抽自批发市场和运输车的农产品要记录是否附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监测种类与数量
以芹菜、蓝莓、稻谷、鲟鱼等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依据省、州任务分解计划,我市抽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芹菜5批次、蓝莓5批次、稻谷5批次,抽送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水产品(鲟鱼)1批次,共计16批次。
本年度的风险监测要发挥镇(街道)基层一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排头兵”的作用,除开无农业区域分布的大十字街道、洗马河街道、西门街道、城西街道,其余每个镇(街道)定性快速检测各类农产品100批次,其中,酶抑制法或酶联法速测禁用农兽药残留50批次、常规农兽药胶体金速测50批次(白午街道及白果井街道由于无酶抑制或酶联速测仪器,定性快速检测均为胶体金检测)。监测种类以各镇(街道)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主,因地制宜,应做到“三棵菜”(豇豆、芹菜、韭菜)禁限用农药残留和常规农药残留必检、水产品地西泮残留必检。速测呈阳性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并立即开展定量抽检确证。
(三)抽样要求及抽样方法
针对省、州一级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的风险监测样品抽送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绿色发展中心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范开展抽样、制样、送样工作,对生产基地开展抽样时,没有达到上市交易的不得抽样。
抽样方法:蔬菜、水果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规定执行。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规定执行。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2公斤,水产品不少于1公斤,稻谷不少于3公斤。除了稻谷不需要现场制样外,蔬菜、水果、水产品须现场制样,每个样品制备两份,一份用于检测,另一份用于检测备用,每份不少于200克,抽样单和封签信息需填写规范、完整。每个生产单位主体单品同一批次抽样数量不得超2个样品。
(四)监测参数、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各镇(街道)除了开展酶抑法制或酶联法速测外,胶体金速测参数可根据所属区域基地巡查用药的实际情况开展,推荐参数如下:
豇豆、芹菜、韭菜:噻虫嗪、灭蝇胺、吡虫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水果及其他蔬菜:多菌灵、吡虫啉、腐霉利、噻虫嗪、毒死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水产品:地西泮(必检)。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市农产品绿色发展中心做好省、州级样品抽送(寄)工作(样品费用由州农业农村局据实核报),负责工作进度调度与信息汇总上报。各镇(街道)配合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做好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酶抑制法或酶联法及胶体金速测工作、农产品生产基地日常监管巡查及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本年度各镇(街道)开展风险速测的所需费用(检测试剂盒及相关检测耗材采购经费等)由各镇(街道)财政负责。
(二)强化培训指导。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禁用药物及经常检出问题药物清单宣传培训,增强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市农业农村局要对镇(街道)开展农(兽)药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技术、日常监管巡查、产品质量追溯、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镇(街道)要指导生产主体规范用药、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追溯。
(三)强化考核问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纳入市对各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等年度考核内容,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落实本级抽样、检测、监管、执法经费,积极协助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把任务分解到单位、把责任落实到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上报的风险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抽样台账、检测记录、过程和结果等留存备查。不能做假表,报假数,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