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晰产权,奠定林业产业发展基础。坚持“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的原则,通过确权发证、完善档案、规范流转等方式,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面积107.72万亩,发放林权证3.25万本。
二是放活经营权,激发林业产业发展活力。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林农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推动林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三是落实处置权,拓宽林业产业发展空间。探索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赋予林农更大的林木处置权。同时,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拓宽林业产业发展空间。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发展林下经济面积经营利用林地面积36.26万亩,林下经济产业总产值12.48亿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康养、林家乐等经营面积8万亩,带动游客400万以上人次消费,产值达3亿元。
四是保障收益权,共享林业产业发展成果。建立健全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林农参与林业产业发展,分享林业发展成果。目前,全市已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5151.12万元,惠及林农1.938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