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市直部门镇(街道)

  • 炉山镇

    地址:凯里市炉山镇城关村

    电话:0855-8667391

  • 龙场镇

    地址:凯里市龙场镇凯施街便民利民服务中心

    电话:0855-8680001

  • 万潮镇

    地址:凯里市万潮镇兴街390号

    电话:0855-8620007

  • 湾水镇

    地址:凯里市湾水镇湾水街上

    电话:0855-8690001

  • 舟溪镇

    地址:凯里市舟溪镇兴舟街18号

    电话:0855-8350001

  • 三棵树镇

    地址:凯里市三棵树镇巴拉河街1号

    电话:0855-8420001

  • 旁海镇

    地址:凯里市旁海镇旁镇社区1号

    电话:0855-8560264

  • 下司镇

    地址:凯里市下司镇清江村村委会对面

    电话:0855-2684350

  • 碧波镇

    地址:凯里市碧波镇虎场街3号

    电话:0855-2740026

  • 大风洞镇

    地址:凯里市大风洞镇大风洞村新街

    电话:0855-8670002

  • 凯棠镇

    地址:凯里市凯棠镇凯棠社区

    电话:0855-8580003

  • 城西街道

    地址:凯里市城西街道未来城9栋一楼

    电话:0855-8223065

  • 洗马河街道

    地址:凯里市洗马河巷196号

    电话:0855-8502912

  • 西门街道

    地址:凯里市西门街道莲花巷136号

    电话:0855-8221235

  • 大十字街道

    地址:凯里市迎宾大道15号

    电话:0855-8223045

  • 湾溪街道

    地址:凯里市清江路32号

    电话:0855-3898905

  • 开怀街道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87号

    电话:0855-8428011

  • 鸭塘街道

    地址:凯里市鸭塘街道红星美凯龙六楼

    电话:0855-8311001

  • 白午街道

    地址: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开元新居一期金源东大道街13号

    电话:0855-8222028

  • 白果井街道

    地址:凯里市白果井街道东出口安置区一期10栋负二楼

    电话:0855-8620966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决策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关于征求《凯里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9-05-23 15:26

关于征求《凯里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凯里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凯里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大家踊跃建言献策。本公告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如下方式向我局反映:

一、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山大道80号凯里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邮政编码:556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858537719@qq.com

反映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映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妍,电话:0855-8536103


附件:《凯里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2019年5月23日





凯里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贵州省2018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贵改办发〔20188号)、《贵州省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776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全市2019年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实施配套政策,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和有能力在城镇稳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工作,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全市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教育等配套政策,积极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实施配套政策,强化监测检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2年,全市户籍人口增长至100万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户籍准入迁移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房产局、市教育科技局)

1.降低省外户籍人口落户门槛。取消只能凭购房和交缴社保入户的准入限制,放宽就学、居住、就业等方式的落户条件。

1)凡在我市取得三年以上学籍的省外户籍人口,可凭三年连续居住证、三年连续学籍证明,申报我市户籍落户,户口登记在辖区派出所公共户。

2)凡具有教育部承认大专学历以上的省外户籍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报我市户籍落户,户口登记在辖区派出所公共户。

3)凡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连续社保半年以上的省外户籍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报我市户籍落户,户口登记在辖区派出所公共户。

42019年以后凡在我市购买面积为人均20㎡以上房产的省外户籍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申报我市户籍落户。

2.全面放开省内其他县市户籍人口落户。在我市无合法有效房产、无投靠对象的省内其他县市户籍人口,可凭申请书、无房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报我市户籍落户,户口登记在辖区派出所公共户。

3.放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着力在创新创业、新兴战略产业方面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我市创新创业及新兴战略产业人才吸纳比例,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有创新创业项目落地的紧缺适用人才,可适当放宽入户条件;人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人才职业资格的复核审查力度。可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申报我市户籍落户,户口登记在辖区派出所公共户。

4.开展财政供养人员户口清理工作。对州直机关、市直机关、国有企业的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口进行清理,推动落实户口仍在农村的财政供养人员在城镇就业地落户。

5.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移民搬迁落户、军人转业安置落户、人才引进落户、见义勇为入户等重点群体落户取消户内人均20㎡的落户限制。

6.绿色通道入户。对移民搬迁落户、军人转业安置落户、人才引进落户、见义勇为入户、购房入户等落户一律开绿灯。

1)移民搬迁落户,由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提供自愿落户花名册,由户籍窗口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迁入我市落户。

2)军人转业安置落户,由市民政局提供安置文件及花名册,优先为其办理落户。

3)人才引进落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人才引进文件及花名册,优先为其办理落户。

4)购房入户,凡在本市购房的,优先为其办理落户。

7.优先办理集体户。对于外来人员在凯创办的企业,凡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且符合有关集体户办理规定的,给予优先办理集体户。

8.明确在我市就读的非户籍人口迁入就读地落户。对在我市已申报入学的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自愿将户口迁入就读地落户,毕业后,可迁回原籍。

(二)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落户。(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制定实施配套政策。

1.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根据财政承受能力、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情况,动态调整对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力度,逐步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争取在省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对我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工作的支持,配合做好财政转移支付对接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探索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实施并完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镇(街道)倾斜的政策。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方面对我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工作的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3.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推进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统筹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统筹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设施建设用地。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7.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8.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根据国家要求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快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积极与省对口部门沟通,配合做好相应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对接,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市镇两级财政加大公办学校建设投入,保障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牵头单位:市教育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镇)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副市长王建勇同志任组长,副市长李玉泓同志、市公安局局长傅冬同志担任副组长的牵头负责的协调机制,视情况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加强沟通,互相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公安局等牵头负责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办法(操作办法),加强对各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项配套政策原则上须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台实施;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年1210号前报市户改办(联系人:吴妍;联系电话:18285501207)汇总报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科技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健全落户统计体系。根据全国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加快建立健全市人口统计体系,准确快捷反映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列入全市统计公报。(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三)加强督查评估。将各镇(街道)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各单位有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每年由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评估,并及时公布有关情况。其中,2020年进行中期督查评估,2022年进行总结评估。市有关单位要采取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完善,强化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强化审计监督。按规定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作为有关单位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五)加强经费保障。为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牵头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经费测算、预算,落实好相关财政支出。(各牵头单位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上一篇: 《凯里市城市管理和建设举报投诉处置奖励实施意见(试行)》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下一篇: 《关于促进凯里市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办: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号:黔ICP备16008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10001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121号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