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凯里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凯里市公安局草拟了《凯里市2019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大家踊跃建言献策。本公告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如下方式向凯里市公安局反映:
一、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金山大道80号凯里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邮政编码:556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858537719@qq.com
反映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映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妍,电话:0855-8536103
附件:《凯里市2019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9年11月28日
凯里市2019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贵州省2018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贵改办发〔2018〕8号)《贵州省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7〕7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9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235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全市2019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实施配套政策,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和有能力在城镇稳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工作,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全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实施配套政策,强化监测检查,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实现2019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9.28%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将2019年定为“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攻坚年”,制定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考评办法。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服务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影响改革推进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宣传引导,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专题组办公室)
(二)继续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落实省制定的贵州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来去自由落户政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落实省制定在省外城市落户的贵州农村籍人口迁回农村原籍的户口迁移政策,消除在外省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贵州籍农村人口落户顾虑。持续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严格执行全面放开城镇落户的户口迁移政策。切实开展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为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和安置地办理户籍业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科技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
(三)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市医保局)
(四)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安置管理制度。建立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信息交换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积极做好有意愿在安置地落户搬迁群众的服务工作,确保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跨县(市)安置的搬迁群众和引导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积极引导有搬迁意愿的搬迁群众落户安置地。(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市公安局)
(五)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州对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推进的财政奖补力度,贯彻落实省、州对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励机制,切实保障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六)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按照“以人定地,地随人走”的原则,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在下达2019年度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建设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各镇(街道))
(七)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实施预算内投资非涉农项目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的政策。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各镇(街道)给予支持。开展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郊供电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八)完善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执行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如期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用好全市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系统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九)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信息系统功能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完善失业登记管理制度,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更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服务。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农业转移人口,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推进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落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
(十)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十一)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十二)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完善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实现“两免一补”资金、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政策。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办学条件建设补助资金,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农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教育科技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
(十三)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租赁补贴发放,通过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规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凯里市管理部)
(十四)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加强城乡低保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已落户城镇或持有居住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城镇居民平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救助的权利、机会、规则、待遇公平。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规范全市村改居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
(十五)维护农业转移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完善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享受扶贫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对口帮扶机遇,协助推进在外省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黔东南州籍人口就地落户。(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十六)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准确快捷反映各县(市)指标变动状况。探索将户籍人口城镇化质量纳入人口统计调查。加强城乡划分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城乡划分标准》。做好全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工作,及时发布全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审计监督。将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参加单位: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专项督察。开展全市户籍制度改革专项督察,对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重大问题。做好2020年总结评估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参加单位: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政策效果。采取自我评估的方式,对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完善政策,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市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组办公室;参加单位: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凯里市2019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考评办法
凯里市2019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工作考评办法
按照《凯里市2019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全年工作取得实效,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 统计标准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落户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6〕641号)和《城镇人口增减情况统计年报表》,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按以下情况进行统计:一是对于大中专院校招生、单位录(聘)用、务工经商、投资(创业)、购(租)房、投靠亲属、移民搬迁等原因,乡村人口将户口迁入城镇的,统计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二是对于根据当地城镇发展规划完成城中村改造、纳入城镇管理体系、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乡村人口,统计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三是“贵州省级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区划和地域城乡分类代码应与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乡改镇(街道)、村改居等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调整保持一致,对于涉及的乡村人口,统计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二、考评标准
(一)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0分)
1、统筹全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收集整收汇总材料备查。(60分)
2、每年组织召开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会不少于两次。(20分)
3、每年组织户籍制度改革宣传不少于两场。(20分)
(二)各户改成员单位。
1、各户改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出台政策,对上级出台的政策要及时制定本级层面的实施细则。(50分)
2、各户改成员单位在户改方面好的做法被上级业务部门作为经验做法进行推广。(10分)
3、每年组织召开户籍制度改革部署会不少于两次。(20分)
4、每年组织户籍制度改革宣传不少于两次。(20分)
三、结果应用
从2019年11月起,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排名通报。将结果应用于全市年终目标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