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活禽市场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规范活禽交易及屠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传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关于加强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4月5日前通过电话、来信、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地址:凯里市北京西路37号/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629室
电话:0855-8225200、0855-8223506
附件:关于加强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关于加强城区内活禽交易屠宰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活禽市场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规范活禽交易及屠宰行为,确保我市禽类产品供应和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实行“集中交易、定点屠宰、冷链配送、白条上市”。鉴于凯里市城区活禽定点屠宰场正在规划建设中,现在银田物流园设立临时定点活禽交易及屠宰点。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各类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和其他非定点交易屠宰单位禁止活禽交易、屠宰。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供食用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禽类。
二、本通告城区范围是指大十字街道、城西街道、洗马河街道、湾溪街道、西门街道、开怀街道、白果井街道、鸭塘街道和白午街道。
三、在城区内除市人民政府设置的临时定点集中交易及屠宰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及屠宰活动。
四、城区内经营、加工、使用的白条禽产品,必须出具农业部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做好禽类交易区域改造和白条禽冷链销售平台建设,由凯里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活禽经营户转型经营,活禽交易屠宰经营户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安排,守法诚信经营,严禁哄抬物价。
六、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开展取消活禽交易和屠宰的监管工作。在城区内擅自屠宰活禽、从事活禽交易活动,以及禽类产品上市未经检疫合格或伪造检疫证明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广大市民应改变传统习惯,倡导科学健康消费,购买经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
八、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举报电话:0855-82252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55-806959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