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2022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437件,其中,行政许可354件、行政处罚31件、行政强制32件、行政征收41件,行政许可占比81%、行政处罚占比7.09%、行政强制占比7.32%、行政征收占比9.38%,涉密案件0件。
(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案件13件,行政复议被纠错0件、行政诉讼败诉1件(违反城市规划领域)、行政复议维持3件、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件,行政复议被纠错率0%、行政诉讼败诉率7.59%,低于2021年全国19.82%的平均败诉率。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2022年,我局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凯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进行修改,针对集体讨论的形式、参加人员范围、讨论的时间节点进行了确定。制度实施后,我局的行政执法程序更加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得到提高,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行政职权划转及机构改革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编办“三定方案”为依据,在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告信息系统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人员、行政处罚信息等,同时对执法依据、责任事项、承办机构、执法人员、行政处罚信息等事项都进行了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及时了解信息。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我局的行政许可从受理、审核、审批发证都有文字记录,审批一直采取网上办公形式进行,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执法文书和文字记录做到了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按照本系统统一的文书格式,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记录。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责任,规范审核程序,细化审核范围。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细化审核范围,包括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2022年审查行政执法案件78件。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2022年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7期,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法律法规、基础法律知识、城管行政执法规范、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等方面,参训人数250余人,强化了法治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执法人员自身的法治思维,提升了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今后执法工作中更好地为群众做好服务、办好实事打下良好基础。
(四)开展案卷评查的情况。2022年开展案卷评查1次,涉及的领域有规划执法、住建执法,覆盖率达60%以上。通过案件评查,对我局案件质量、案由定性、文书使用、自由裁量等方面加强督查,发现日常执法中存在的短板,并予以及时纠正,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案件办理的规范性。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数量增长迅速。2022年,随着各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积极稳妥推进,我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数量较往年有了明显提升,其中住建领域,水务领域的案件增长迅速。另外,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催生了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解决问题的实际需求也在不断升高,也会进一步推高下一步的行政处罚工作案件数,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挑战。
(二)上级对法治工作日趋重视,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从2022年起,上级机关对于法治工作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已经将行政诉讼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考核指标。现要求每一起行政机关行政败诉案件,行政机关主要领导都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检讨,相关责任人由纪委追责问责,相关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行政处罚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压实。
(三)行政案件办理质量不高,败诉风险依然较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同,加上对新增领域的执法事项从未涉及过,执法人员一边办案一边学习,导致一部分案件办理的质量不高,存在漏洞。一但形成诉讼案件,将会增加败诉的风险。
(四)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由于执法人员少,工作面广、繁杂、量大任务重,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不断提高,有的执法人员适应不了,工作积极性不高,取证手段单一,抓不住案件办理的重点,证据意识不强,程序意识不足,案件办理超期情况普遍,责任心不强,这些都给我们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一)强化法制审核。法制审核人员严格按照案件审核流程,从案件事实、被处罚主体资格、证据的提取收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出发,严格把控案件的办理质量,并对案件的办理提供法制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集体审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度,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需通过局党组的集体审议,将重要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治等均纳入集体审议的范畴。
(三)强化队伍素质。在健全审核制度和加强队伍建设基础上,强化队伍法治素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采取讨论交流、集体学习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及相关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实时提高执法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为执法活动和审核工作环节提供强有力的业务知识堡垒。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一是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研判、预判,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提出专业性的法律意见,评估决策的合法性和法律风险性,最大程度上降低决策风险。二是发挥法律顾问“咨询”作用。鼓励各执法单位积极联系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拿不准、弄不懂的问题可及时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把行政执法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控制在事前、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