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测绘等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湘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乡)镇、村等乡村振兴规划管理和实施指导工作职责;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协助上级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内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内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2.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旅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3.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5.领导和管理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调整设立凯里市林业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黔东南编办发〔2019〕152 号)文件精神,将市自然资源局承担的林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不再加挂市林业局牌子。市自然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和财务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科、城乡规划管理科,下属24个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7,372.37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482.91万元,增加1.80%。变动的主要原因: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增加。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本年收入合计24,929.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29.8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11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9.45万元,占11%;项目支出22,275.12万元,占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 27,372.37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482.91万元,增加1.8%。变动的主要原因: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增加。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9.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与2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227.06万元,减幅64.39%。变动的主要原因:2019年初与我局合并组建凯里市自然资源局的原凯里市林业局,又于今年年初单列出去,因此,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含项目)就少了原凯里市林业局的那部分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14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56%;科学技术支出科目(类)支出0.48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152.56万元,占0.61%;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116.14万元,占0.46%;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支出22,126.26万元,占88.10%;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支出62.32万元,占0.2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科目(类)支出2,268.16万元,占9.0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科目(类)支出247.34万元,占0.9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057.39万元,支出决算为3,609.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是对基本支出财政预算拨款部分预算支出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所款项目支出、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都没有列入年初预算对于工作 实际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政府基金项目支出),都是作为预算变动、预算调整列支。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市财政局通知调账,将原来列支在其他农林水支出中的脱贫攻坚下沉网格员的补贴到了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项)中列支。
(2)科学技术以出科目(类)。当年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类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市财政局通知调账。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36.62万元,支出决算为152.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中包括单位部分的职业年金,而实际并没有支出;;二是凯里市林业局单列后划出原凯里市林业局行政人员3,调出到市林业局。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2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1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凯里市林业局单列后划出原凯里市林业局行政人员3,调出到市林业局。
(5)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13.77万元,支出决算为621.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凯里市第三次全国国土初始完善调查成果支付业务经费;二是《凯里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支付业务经费。
(6)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支出科目。当年预算为36.91万元,支出决算为62.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划出林业部门拨款。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科目(类)自然资源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自然资源调查、国土整治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448.19万元,支出决算为2,268.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中没有将项目经费预算进去,如:自然资源调查、国土整治;二是决算支出中包括业务经费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返还),年初预算只对人头经费进行预算。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科目(类)支出科目。当年预算为0,支出预算为247.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为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没有将项目经费预算进去。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36.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1.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715.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32.00 万元,支出决算为25.2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结余,二是公务接待费用结余。我局今年“三公”经费总体支出比上年减少,增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凯里市林业局划出我局,因此今年的支出中就减少原市林业局的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5.24万元,,比上年30.85万元,减少1%,原因是:本年减少6辆市林业局公务车辆,从而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方面本年减少了林业部分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0万元,0%,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6万元,占97%,比上年30.85万元,减少16%,原因是:本年减少6辆市林业局公务车辆,从而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因资金不到位,本年还有尚未结算的公务车维修费用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占0%,比上年1.6万元,减少51%,原因是:本年的公务接待中减少原凯里市林业部分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燃油费、修理费、清洁费、过桥过路费、年审费开支等。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具体是:省内外来人接待的菜饭费用。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8万元,主要是:接待省自然资源系统(含测绘)人员检查工作、调研和督查等的饭菜接待;外省兄弟单位考察交流学习以及州内各县同系统人员的交流学习接待。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6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1,504.72万元,本年支出21,504.7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科目(项)财政拨款支出21,504.72万元,主要是用于:主要是用于凯里市城镇建设项目、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工业用地项目的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以及购买新增耕地指标和缴纳出让地块的印花税支出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2020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6.85万元,比2019年2,875.06万元,增加661.79%,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运行经费;二是今年支付的委托业务费和劳务费比上年大幅度的增加;三是今年增加支付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0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无。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单位无部分项目支出。
(3)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部门可进行适当简化后同步公开。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项):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除已明确支出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费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
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天然林保护科目(款)社会保险补助科目、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指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社会保险补助科目:指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科目: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科目(项):指专项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退耕现金科目:指专项用于退耕户的现金补助支出;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科目:指地方财政拨付的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科目: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其他退耕还林支出科目: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改革设施(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改革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灯改革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科目,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科目,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科目,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科目(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产业化管理、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科目(项):林业和草原科目指政府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森林培育科目,指育苗(种)
、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森林资源管理科目,指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产业化管理科目,指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防灾减灾科目,指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科目,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款)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项):指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支出。
(二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指自然资源部门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需填报单位使用的所有项级科目,如: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