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核查处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凯里市孙应国豆腐店、凯里市吴哥豆腐店、凯里市下司文氏面条加工店、贵州省苗家箩箩酸汤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2025年3月19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对位于凯里市白果井街道金九村十组银田物流园对面处的凯里市孙应国豆腐店生产经营的食品名称:“油炸豆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3月19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对位于凯里市白果井街道金九村十组银田物流园对面门面处的凯里市吴哥豆腐店生产经营的食品名称:“油炸豆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2025年3月21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对位于贵州省凯里市下司镇前进路142号凯里市下司文氏面条加工店生产经营的“苦荞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2025年3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9号-2幢二层011号北京市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店销售的箩箩酸汤食品进行监督抽样,生产商:涿州苗家箩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委托方:贵州省苗家箩箩酸汤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12-17。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了两份《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NO:BCS25031190F和NO:BCS25031190),其中一份“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一份为“经抽样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实测超过参考值限量。”。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现查明,凯里市孙应国豆腐店生产经营“油炸豆腐”检出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生产数量4斤,售价为4.5元/斤,货值金为18元,该批“油炸豆腐”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当事人立即实施召回,已售产品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上述食品添加剂;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二)现查明,凯里市吴哥豆腐店生产经营“油炸豆腐”检出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生产数量4斤,售价为4.5元/斤,货值金为18元,该批“油炸豆腐”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当事人立即实施召回,已售产品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上述食品添加剂;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三)现查明,凯里市下司文氏面条加工店生产经营“苦荞面”检出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生产数量4斤,售价为5元/斤,货值金为20元,该批“苦荞面”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当事人立即实施召回,已售产品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四)现查明,贵州省苗家箩箩酸汤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涿州苗家箩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酸汤,其生产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的食品和产品检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实测超过参考值限量,生产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箩箩酸汤共65件,12袋/件,300g/袋,共780袋,已售出65件共计780袋,销售单价78元/件 ,货值5070元。生产企业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10袋,违法所得为455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伍元整(¥455.00元);2.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没合计:壹万零肆佰伍拾伍元整(¥10455.00元)。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