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核查处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黔东南林隆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于2025年3月24日对位于黎平县德凤街道五开北路大地商贸城二层的黎平县万家乐二店销售的凉拌面条(生产者:黔东南林隆面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25千克/把,生产日期:2024年11月9日)进行抽检。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黔东南林隆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凉拌面条”检出柠檬黄,系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生产数量67.5kg,售价为4.4元/kg,货值为297元,违法所得为297元。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当事人立即实施召回,已售产品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玖拾柒元整(¥297.00元);2.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壹万伍仟贰佰玖拾柒元整(¥15297.00元)。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