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市直部门镇(街道)

  • 市政府办公室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C座3楼

    电话:0855-8065700

  • 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05室

    电话:0855-8222367

  • 财政局

    地址:凯里市金泉巷20号

    电话:0855-8222209

  • 统计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D座221室

    电话:0855-8063219

  • 审计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东楼436室

    电话:0855-8060655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18号

    电话:0855-8222559

  • 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东楼524室

    电话:0855-8223048

  • 自然资源局

    地址:凯里市民族风情园嘉瑞禾2号楼

    电话:0855-8223830

  • 应急管理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503室

    电话:0855-8066808

  • 交通运输局

    地址:凯里市鸭塘街道银桂大道70号

    电话:0855-8060680

  • 农业农村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639室

    电话:0855-8223506

  • 商务局

    地址:凯里市温州大道西侧国际商贸城38号楼二期B座3楼

    电话:0855-8223615

  • 水务局

    地址:凯里市市府东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公交站台)

    电话:0855-8061689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凯里市宁波路房产大楼6楼

    电话:0855-8060876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124号

    电话:0855-8222355

  • 林业局

    地址:凯里市洗马河街道桐荫坪路41号

    电话:0855-8580508

  • 教育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32室

    电话:0855-822224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凯里市北京西路37号401室

    电话:0855-8225200

  • 卫生健康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13室

    电话:0855-8221138

  • 医疗保障局

    地址:凯里市博东路1号

    电话:0855-8065256

  • 民政局

    地址:凯里市博东路1号

    电话:0855-8223030

  • 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凯里市风情大道12号1栋1单元2楼

    电话:0855-8062943

  • 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东楼324室

    电话:0855-8062469

  • 司法局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和谐里小区北侧

    电话:0855-8062340

  • 公安局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80号

    电话:0855-8222408

  • 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东楼603室

    电话:0855-8065822

  • 投资促进局

    地址: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40室

    电话:0855-806300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凯里市博东路1号

    电话:0855-8658182

  • 炉山镇

    地址:凯里市炉山镇城关村

    电话:0855-8667391

  • 龙场镇

    地址:凯里市龙场镇凯施街便民利民服务中心

    电话:0855-8680001

  • 万潮镇

    地址:凯里市万潮镇兴街390号

    电话:0855-8620007

  • 湾水镇

    地址:凯里市湾水镇湾水街上

    电话:0855-8690001

  • 舟溪镇

    地址:凯里市舟溪镇兴舟街18号

    电话:0855-8350001

  • 三棵树镇

    地址:凯里市三棵树镇巴拉河街1号

    电话:0855-8420001

  • 旁海镇

    地址:凯里市旁海镇旁镇社区1号

    电话:0855-8560264

  • 下司镇

    地址:凯里市下司镇清江村村委会对面

    电话:0855-2684350

  • 碧波镇

    地址:凯里市碧波镇虎场街3号

    电话:0855-2740026

  • 大风洞镇

    地址:凯里市大风洞镇大风洞村新街

    电话:0855-8670002

  • 凯棠镇

    地址:凯里市凯棠镇凯棠社区

    电话:0855-8580003

  • 城西街道

    地址:凯里市城西街道未来城9栋一楼

    电话:0855-8223065

  • 洗马河街道

    地址:凯里市洗马河巷196号

    电话:0855-8502912

  • 西门街道

    地址:凯里市西门街道莲花巷136号

    电话:0855-8221235

  • 大十字街道

    地址:凯里市迎宾大道15号

    电话:0855-8223045

  • 湾溪街道

    地址:凯里市清江路32号

    电话:0855-3898905

  • 开怀街道

    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87号

    电话:0855-8428011

  • 鸭塘街道

    地址:凯里市鸭塘街道红星美凯龙六楼

    电话:0855-8311001

  • 白午街道

    地址: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开元新居一期金源东大道街13号

    电话:0855-8222028

  • 白果井街道

    地址:凯里市白果井街道东出口安置区一期10栋负二楼

    电话:0855-8620966

凯里市旅游景区管理办法

来源: 凯里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0-11-14 14: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凯里市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景区,是凯里行政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旅游景区管理坚持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活动的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水利、环保、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

第六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对破坏旅游资源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七条  旅游区及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八条  开发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区应当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旅游价值、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九条  旅游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取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在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

第十一条  禁止在旅游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项目;禁止在旅游景区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前,必须将旅游景区项目规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区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设施完好和清洁卫生完善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景区风貌;

(二)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开山、开荒、采石、开矿、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盲目、重复建设,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

(四)在核心旅游景区内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旅游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第十五条  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开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第三章  管理与经营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旅游景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三)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制定景区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活动;

(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其投诉;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景区旅游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负责落实;

(二)设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受理投诉的游客服务中心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三)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对旅游者进行欺诈、勒索、胁迫或误导;

(四)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

(五)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项目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的合同或者约;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三)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

(六)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品;

(七)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景区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遵守旅游景区安全、卫生等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条款与省、州相关旅游景区管理文件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凯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上一篇: 凯里市旅游资源基本情况

下一篇: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主办: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号:黔ICP备16008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10001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121号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