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我市实际,我办起草了《凯里市人民政府改革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办法”)。
二、起草依据
《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办法》在体系结构上分为八章、共四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规定制定该办法依据、目的以及遵循原则,确定工资总额的含义、适用企业类型、企业职工范围以及预算管理总要求。第二章为工资总额分级管理,共六条,规定监管企业按照出资关系,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实行核准制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三章为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共一条,规定监管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且按照商业一类、二类不同的企业类型设置不同权重系数的经济效益指标。第四章为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共十条,明确了工资总额预算的组成部分,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确定监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同时详细规定了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要求、清算规则、工资决定规则等内容。第五章为工资总额管理,共十条,规定工资总额预算报告、预算执行清算、动态管理等制度要求。第六章为监管企业内部分配管理,共五条,对建立健全职工薪酬市场对标体系、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提出要求。第七章为工资总额监督检查,共六条,规定工资总额监督检查、纳入财务决算专项审计要求。第八章为附则,共两条,规定该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