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我市实际,我办起草了《凯里市人民政府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关于深化黔东南州州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6〕29号)
2.黔东南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黔东南国资通〔2020〕78号)
三、主要内容
《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在体系结构上分为五章、共二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规定制定该办法规定制定该办法依据、目的、遵循原则以及适用对象——“企业负责人”的范围。第二章为经营业绩考核,共四条,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各项指标及权重、目标值确定及记分办法。第三章为组织实施,共四条,规定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经营业绩考评委员会开展相关考核工作。第四章为奖惩,共九条,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组成部分及相应的评价系数、薪酬核发要求、增幅限制、扣发或追索扣回相应薪酬等情况。第五章为附则,共四条,规定适用范围、解释权归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