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责任落实,严控安全风险。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平安法治办、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和各村“两委”为成员的水上交通安全专班,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同时,落实“河长制+交通协管员”双线巡查机制,划定6个涉水行政村责任人,建立隐患台账,实行“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专题会议5次。
二是抓隐患整治,严格排查整改。开展“民用船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完成辖区农用自备船、渡船登记备案,并统一配发救生设备。开展“三无”船舶查处、渡口安全检查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在重点水域增设安全警示牌,配备应急救生设备箱。同时,建立“排查-整改-验收”闭环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截至目前,完成辖区农用自备船、渡船登记备案206艘;查处“三无”船舶9艘;开展渡口安全检查12次,整改救生圈缺失、渡船超载等问题8处,在重点水域增设安全警示牌15块,配备应急救生设备箱6个。
三是抓宣传引导,严筑安全防线。通过“村村响”广播、发放宣传单、微信群推送水上安全知识等方式,加强群众水上交通安全群防意识。同时,发放《致船主的一封信》、安全宣传册等资料,并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受理群众反映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发放宣传单、《致船主的一封信》、安全宣传册等2800余份,推送水上安全知识30余条;受理群众反映问题线索6条,查实整改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