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属于凯里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市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州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污染减排具体措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协调、督查和考核;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大气及水环境保护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对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进行审批;依法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气、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州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点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拓展机动车、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构建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体系;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并加强监管,组织对全市主要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实施监测;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法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加快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推广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等辐射污染防治。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州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对全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开展实时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报告,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环境质量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0)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国际合作、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参与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引导环境服务业发展壮大,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评估、环境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营等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成熟环保技术装备在我市推广和应用;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督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推进;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及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5年,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计9个,其中:
1、行政单位1个:凯里市环境保护局机关。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市环境监察大队、市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3、部门人员构成
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纳入预算管理单位总编制数7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9人[含事业工勤编制2人]),行政在职实有人数10人,事业在职实有人数48人,行政退休人员7人,事业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855.8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55.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55.83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823.5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2.24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855.8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55.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3、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⑴ 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85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83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89.48%,主要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541.95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63.32%;环境监测与信息191.64,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2.40%;行政单位医疗32.24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78%;专项支出90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0.52%,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自动站监测运行和乡镇饮用水源监测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⑵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9万元,其中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12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40%,主要用于中央、省(市)、地(州)、县等单位来凯里调研、环保工作交流、检查的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7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3.15%,主要用于应急事故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使用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我市市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实行零预算、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并未分配到市环境保护局,目前这两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90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0.52%,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自动站监测运行和乡镇饮用水源监测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四、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2 凯里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
附件3 凯里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附件4 凯里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凯里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日
附件地址:市环保局2016年经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