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贵州省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凯里市共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87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5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3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具有环境资源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
2. 在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
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所需资格审查材料
(一)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请自行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按填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自行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按填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不能担任审判长,行使国家审判权,参与诉讼执行全过程,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五、报名方式
个人申请及单位推荐人员请在公告期内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填写完整,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一式三份到凯里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进行资格审查(地址:凯里市金山大道蓝色港湾小区后凯里市司法局204办公室)。
六、公告时间和公告期
本公告期为30日,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止。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855-8652910
联系人:凯里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凯里市司法局
凯里市人民法院
凯里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6日